在市政协常委会、主席会议领导下,按照《政协章程》、《专门委员会通则》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政协实际开展工作,其职责范围:
1、组织委员就我市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活动,为党政决策提供参考,努力推进全市文教卫体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2、密切与文教卫体等界委员、群众及市各民主党派成员的联系,关注民生,反映社情民意。
3、保持与市直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情况沟通,为委员知情、议政、出力创造条件。
4、发挥委员专长,组织开展“三下乡”、咨询等活动,服务社会。
5、加强与上级政协、兄弟市政协对口委员会和本市区县政协的联系与交流,组织有关接待和外出学习、考察工作。
6、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
7、参与、配合市政协主要工作,搞好与市政协机关部门间的工作协同,完成常委会、主席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8、根据需要和要求向常委会、主席会议汇报工作和提交工作报告。
2008年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