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淄博市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通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对政协文教卫体工作的新要求,特制定本简则。
第二条 市政协文教卫体委员会是在市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按所联系的文化艺术、教育、医药卫生、体育等界别专业特点组织委员开展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 文教卫体委员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为推动我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献计出力。
第四条 文教卫体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要求以及市政协全委会、常委会和主席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联系和组织文教卫体等各界委员、有关人士,学习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就文化、教育、医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活动,努力推进全市文教卫体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第五条 文教卫体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方式有:
──通过座谈、走访等多种形式,密切同文教卫体等各界委员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与建议。
──加强同市直有关部门的联系,通过情况通报会、报告会等形式,使委员了解我市文教卫体事业改革与发展情况;加强与市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的联系合作;加强与省政协和本市各区县政协的联系,以发挥政协组织整体功能;加强与兄弟地市政协的联系、相互学习和交流。
──通过组织视察、专题调查等活动,以提案、建议案、调研报告及议政会、恳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就我市文教卫体事业改革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力争进入决策程序。
──充分发挥委员的专长,组织开展文教卫体等有关方面的咨询服务活动,为社会多做实事。
──鼓励和支持委员结合自己所从事的职业,运用各种形式就近开展调查研究,对有关我市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问题积极建言献策。同时支持委员同各界人士的联系,及时反映广大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委员会的活动要突出特点,灵活多样,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工作,不断拓展新的工作领域,探索新的工作方式、方法。
第六条 文教卫体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根据需要委员会划分为文化、教育、医药卫生、体育4个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由本委有关副主任任组长,成员若干人,在委员会指导下组织活动;文教卫体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在本委主任和副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七条 文教卫体委员会工作制度有:
──委员会日常机关工作由本委住会人员负责,为委员会开展活动做好组织、联系、协调和服务工作。
──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研究、计划、检查、总结工作;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主任会议,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处理有关工作;各工作组会议由各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安排。
──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其他重要事项由全体会议讨论决定,本委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并按要求向市政协常委会或主席会议提交工作报告和报告工作。
──以委员会名义形成的文件,须经委员会或主任会议讨论,由委员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审签;重要问题可请主席会议或常委会议审议;委员会文件需以政协办公厅名义发出的,按有关程序签发;做好信息跟踪反馈工作。
──委员会由住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征求本委成员和所联系各界别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委员会在组织的各类活动中,可根据需要吸收未参加本委员会的政协委员或邀请往届委员、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学者参加。
第八条 本简则经文教卫体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