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的视察工作,是毛泽东同志倡导的,是政协履行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有效方式,是政协活动的主要方式和经常性工作。近些年来,各级政协在探索中前进,视察工作越来越活跃,不断深入发展。但从实际情况看,还有一些问题值得反思、商榷和改进,在此谈点粗浅看法。
要力避参与人少面窄现象,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有的政协组织视察,经常参与的人员大多是住会主席、党派主要负责人、专委会成员,有时扩大一些也是政协机关比较熟悉的人员,转来转去就那些人,不住会的委员、不是专委会成员的委员,新进入政协的委员、离城区较远的委员参加视察的机会很少,甚至一届五年没参加过一次视察的委员也大有人在。同时,有的政协特别是专门委员会组织视察时往往忽视队伍优化,习惯于搞哪方面的视察就由相应的界别委员、业内委员或本委员会相应的专门工作组成员组成,每次视察老面孔多,结构单一,缺少生气。参与视察人少面窄问题带来的负面效应是显而易见的:参与委员少,不能充分体现人民政协组织上的广泛代表性和政治上的最大包容性,不能有效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参与面窄,结构不合理,不能博采众议,广泛发扬民主,其建言策难免出现局限性、片面性,使视察质量和效果大打折扣。因此,在组织观察时,既要考虑组织方便、精干队伍、轻车简从,更要考虑委员主体作用的充分发挥和视察质量。政协主席会议、常委会议、专门委员会组织的各类、各层面视察,要通盘考虑,尽可能让更多的委员有机会参加视察,为他们知情出力、参政议政创造条件。在每次视察队伍的组成上,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注重优势互补,有针对性地吸收各方面委员和有关专家参加,优化队伍,力避结构单一,切实增强建言献策的代表性、全面性、立体性、准确性。
既要注重视察的“短平快”优势,更要适度开展一些连续视察、跟踪视察。视察,在政协的众多参政议政形式中,确实具有组织方便、快捷的优势,也符合政协特别是基层政协人手、经费、委员工作矛盾等实际,因此多组织一些时间短、人员少、运转快的视察是无可厚非的。但现在的问题是,有些基层政协忽视在更深的层次上发挥政协视察的功能、作用,开展一般性视察、应邀性视察、造势性视察多,时间半天左右的多,有的视察是“坐着车子转,隔着窗户看,中午吃顿饭,挥手喊再见”。很少甚至根本就没有适度开展过连续视察、跟踪视察等深度性视察,严重制约了政协视察作用的发挥。据此,必须加大连续视察、跟踪视察的频率和力度,注重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党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和大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开展一些有深度的视察,切实提高视察质量,充分发挥政协视察在参政议政中的作用。
要重视抓好知情性、议政性视察,更应突出视察的民主监督性功能。体现政协民主监督性质的视察特别是专项监督性视察太少是一个较普遍的问题。有的组织视察按计划搞的多,突查性视察少;看好的多,看差的少;看有关部门事先安排的多,看委员随机抽点的少;报喜、肯定的多,揭示问题、批评少;有的甚至左顾右盼安排视察。大大降低了政协视察的作用和社会影响力。因此,改进政协视察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必须进一步强化政协视察的民主监督功能,适当多组织一些专题性监督视察,同时在政协所有视察中都应包含民主监督的意义,特别是要是敢于反映群众的呼声和要求,敢干接触行风、腐败等问题,敢干碰硬,理直气壮地行使政协民主监督职能,不断把政协视察引向深入。
切实克服组织形式单调沉闷倾向,大力拓展丰富视察活动方式。现在在有些政协组织视察时,思路不够开阔,习惯于惯例、老形式,搞视察要么政协统一安排,要么是专委会组织,致使政协视察缺乏生机活力,改进视察组织形式势在必行。要从坚持发扬传统与开拓创新的结合上,进一步挖掘、拓展、丰富政协视察的组织形式。根据一些政协的探索,除继续坚持习常组织形式外,还可开展专委员会联合视察、上下政协联动视察、跨区域横向视察 、委员活动小组视察、专委员会与民主党派联袂视察、委员自动结合组织视察等等,也有的政协尝试开展委托委员组织专项视察,效果也较好。同时对过去一些传统的组织形式也应发扬光大起来。早在1955年,毛主席亲自作出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视察的提议,实践证明,以这种组织形式开展的视察,社会影响力更大、效果更好。但现在有的地方这种组织形式应运得很少了,各级政协应在党委的领导下,进一步密切与人大的联系,多协商组织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共同参与的联合视察,把人民政协的视察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
认真解决好重形式轻结果问题,注重视察成果及其运用、转化。有的搞视察往往虎头蛇尾,看完了,视察就结束了;有的视察走马观花看的多,深入座谈研究少,提不出多少对被视察单位有价值的意见、建议;有的政协重调查报告,忽视视察报告,出有影响的视察报告少;视察报道一般性过程的消息多,有实质性的内容少。改进政协视察,必须认真解决形式和内容、过程与效果的统一,抓好视察成果运用、转化和扩展。要着力深化政协视察认识,克服为视察而视察的单纯任务观点;要切实转变视察作风,力避图热闹、走过场现象。要进一步确立各类视察目标体系,规范视察全过程,力求每次视察活动都作为一个系统来抓,都抓一个完整的过程,善始善终有结果。要重视视察情况反馈和处理,凡视察都应及时向被视察单位提出意见、建议,重要的问题还应向被视察单位上一级反映,属全局性的问题可向政协常委会或同级党委、政府提出,有的可通过提案、社情民意直通车上达。重要视察应当形成视察报告,有关成果按程序多渠道反映、多形式上报。要与新闻舆论有机结合,视察结束时,不只报一般消息,要有实质性内容,要敢于批评、曝光。努力扩大政协视察的综合效应,使政协视察发挥更大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