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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主评议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法制环境调研情况的报告

[来 源] 淄博政协 [作 者] 未知 [发表时间] 2005-1-13

    根据中共淄博市委批转的《政协淄博市委员会关于民主评议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市政协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法制环境调研组自2004年6月到8月,着重对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进行了调研。在听取被评议部门工作汇报的同时,深入各区县、高新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进行座谈调研、问卷调查、个别走访,先后召开座谈会26次,听取市区政协委员、工商联会员、民营企业负责人、民主党派成员及各界人士意见建议。调研组在充分了解情况下,认真讨论,分析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达成对民营经济发展法制环境的共识,对进一步优化法制环境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法制环境的基本情况
1、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对民营经济地位的认识不断提高,全市上下形成了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问题,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力度越来越大,特别是对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抓的越来越紧。多次召开会议,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对全市的民营经济发展作出总体规划和部署。各区县、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把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作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法制环境作出了积极努力。
2、各级、各部门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依法行政,全力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各级、各部门把发展民营经济确定为“一把手”工程,加强对优化民营经济发展法制环境的领导。同时加大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整治,营造宽松的发展空间。在实际工作中,各职能部门分别出台了多项优惠措施,强调法制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提升依法管理水平。加大行政审批制度和收费制度改革力度,集中解决企业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用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促进法制环境优化,在实际工作中积极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良的法制环境,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如在某民营企业急需办理入港签证时,有关部门本着急事急办的原则,在一个工作日之内为其办理完毕,使该企业获得了71万美元的出口合同,落实了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开辟绿色通道的承诺。
    被评议的部门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加强。职能部门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法制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同时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把完善机制、源头管理作为重要环节来抓,建立健全工作责任机制、内部约束机制、内外监督机制、岗位竞争机制和目标考核机制等各种制度,增强执法人员的危机感和责任心,保障了民营经济发展的优质法制环境。
   从调查的情况看,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各部门的行政执法逐步规范,法制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目前我市民营经济正处在历史最好的发展时期。但面对快速、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仍需进一步得到改善。
二、民营经济发展法制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调研归纳的情况看,目前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法制环境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1、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一些部门在贯彻法律法规中强化行政权力的倾向比较普遍,设定的多是部门的管理权、审批权、收费权、处罚权,为企业的经济发展和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存在不足,存在重管理、轻服务,重政府权力、轻政府责任,重企业义务、轻企业权利的倾向。二是一些法规片面强调行政制约,拓展部门职权。部门与部门之间职能交叉重叠,保护了一些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行政壁垒和部门利益。造成行政执法不规范、不畅通、效率低。三是促进经济发展和营造良好法制环境的立法滞后,法律法规立改废任务艰巨。立法上还存在对民营企业保护不力的问题。有的企业反映,企业所得税和税收减免方面,内资、外资、两套税制并行,内资企业以投产之日起就征收所得税,而外商投资企业则是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有悖公平竞争,不利于民营企业的发展。四是执法不严现象仍然存在。个别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执行标准因人而异,有随意执法现象。如有的企业反映,有关罚款与收费的规定,自由裁量度太大,有的同样情况可从1万到10万元不等进行处罚,给职能部门“寻租”留下了相当大的空间,给个别执法人员不严格执法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时也迫使企业人员想尽各种办法去“创租”,违规操作,甚至知法犯法来争取利益。
2、执法环节还存在不少问题。存在着“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个人化”,有利于部门利益的法律法规执行就顺利。近几年,虽然各级政府对预算外资金实行了统一管理,但在拨部门经费时,往往与收费与罚款数额挂钩,这就造成了部门之间事实上的肥瘦不等、苦乐不均,致使有些职能部门和个人受利益的驱使,不择手段的收费罚款。在各级党委政府强调压减审批项目手续时,往往是砍瘦不砍肥,砍小不砍大,砍任务不砍利益,企业没有感受到减化审批手续带来的好处。如有企业反映,要开发一座建筑,审批手续几十项,审批耗时几个月。还有的反映,当前,还存在司法腐败问题,还存在人大于法、权大于法的现象,有的执法人员不按程序办案,不尊重人权。
3、体制不顺,条块关系不协调,影响优化民营经济发展法制环境的改善。许多民营企业负责人说:“垂直职能部门无论怎么垂直也要为当地企业服务”。但调查中发现,在引导鼓励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出台的一些政策措施并未能真正得到落实,根源在于现行的条块分割和多头管理体制导致了条块之间的利益之争。由于条块分割,致使在贯彻和实施过程中缺乏应有的协调性和规范性,趋于利益,各取所需,在落实环节上已经打了折扣。削弱了地方政府整合各项行政职能的能力,在发展地方经济的思路和步调上“条块”之间往往难以取得一致、形成合力。如有的企业反映,有关金融部门对优化民营企业发展上的承诺,至今没有实质行动,民营企业担保难、贷款难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二)依法行政水平有待提高
1、行政执法职能交叉重叠。对民营企业同一件事情,经常有多个部门进行各种检查、收费。有企业反映,怕就怕职能部门来检查,市里职能部门进行检查后,区县部门不承认,还得再进行检查,一检查就收费。
2、由于体制原因,个别行政执法人员权限不清。调查中反映,执法与收费同时存在,收费标准不统一,市区标准不一样。 “收费养人,养人收费”的现象依然存在,在执法上呈现了不严肃性。
3、执法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思想观念陈旧,法制观念淡薄。个别执法人员法制观念不强,执行法律、法规,有利则用,无利不用,习惯用行政手段进行管理和决策,不善于用法律手段进行引导和调控,还不同程度存在吃拿卡要报现象,对查处问题不是帮企业整治,而是想法刁难,有的甚至收取个人好处,阻碍了企业发展。二是执法不规范,有随意性。个别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不公正执法,讲人情,讲关系的现象。调查中反映,个别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对所管辖的民营企业点名要赞助费,借培训之名收取费用。个别执法人员不按程序办事,业务水平亟待提高,有的企业反映,一些技术含量高的检测项目,个别执法人员业务不熟,存在只收费不检查的现象。有的还反映个别执法人员在对企业检查时看关系收费。还有的企业反映,个别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企业重复处罚,在第一次处罚整改期间,再次进行处罚。
4、对民营企业的不合理收费现象依然存在。调查中发现,不合理的收费还是不同程度的存在,而且有“由明转暗”的趋势。一是有的收费透明度不高,有随意性。二是各种行政许可办证和年检的收费较高,在监管中重罚款、轻整改,有的甚至只收费,不监管。有企业反映,重复检查现象严重,有时出现一天中同一部门两批人员到企业检查,打乱了企业的正常经营。还有的个别职能部门在税费收取的数额上对具体执法人员定任务,造成执法人员为任务而执法,甚至提前收取企业的税费,严重影响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对公正公平的法制环境埋下了隐忧。
5、行政干预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领导对明显有问题的企业采取保护纵容的态度,向执法部门打招呼,讲人情,对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在调查中发现,硬性摊派的事情也时有发生。如要求单位必须订阅报刊多少份,否则对“先进企业”、“文明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6、有些中介组织未能真正走向市场,与所挂靠的行政机关明脱暗不脱。有的职能部门把中介组织行政化,用行政命令甚至采取行政手段收取各种费用,形成了职能部门与各类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组织的利益关系,制约了民营经济的发展。随着政府职能改革的不断深入,有些部门的行政职能正在一点点弱化,特别是《行政许可法》等一大批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对有些部门职能的权力行使进行了规范和限制,有些部门也借助于所掌握的中介机构,来作一些自己不能做也不好做的谋利行为,以此来规避法律法规规定。
三、对我市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法制环境的建议
1、建议各级党委政府在全社会树立维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法制意识。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维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舆论氛围,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转变观念,摆正位置,积极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2、建议进一步完善民营经济主体地位,改革现行民营经济的法律调整模式。尽快规范和理顺企业立法,结合有关法律的修订,把不同所有制的企业统一置于一个完整的法律框架内,按企业组织形式进行规范和调整,缩小所有制上的差别,确保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制定相应的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具体实施细则,以限制公权的随意使用,规范执法行为。
3、建议加快收费制度改革,彻底清理乱收费、乱罚款的问题,严禁随意设置罚款、收费项目,坚决清理地方和部门越权自行制定的行政收费项目。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取缔“小金库”,加强收费票据管理。除国家规定的收费外,取消搭售商品、报刊等做法,对确应保留的行政性收费,有关部门按规定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做到收费公开、透明,置于群众监督之下。
4、建议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定期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应组织离岗培训或进行调整。不招聘和借用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参与行政执法。建立必要的奖惩制度,为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创造良好条件。
5、建议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引导和培育各类社会中介组织,改变中介组织依附于行政职能部门的现象,实现相关管理服务职能的过渡,创建新型的民营经济服务管理体制。
6、建议加强民营企业自身的法制建设。民营企业要树立法制观念,要教育广大员工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建立健全企业工会组织,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各级行政机关要支持帮助民营企业加快法制化建设步伐,寓执法于服务之中,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我市实现“两提前、一率先”的奋斗目标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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