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
根据中共淄博市委批转的《政协淄博市委员会关于民主评议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市政协今年对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开展了民主评议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民主评议活动的总体情况:
这次民主评议活动是九届市政协围绕我市经济发展中心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次大胆尝试和创新。评议内容侧重于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和服务环境。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十五个部门和单位作为被评议对象参加了这次活动。九届二次全委会议闭幕后,市政协把民主评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先后组织有关人员在市内和市外的青岛、长春等地进行了深入的考察学习,就开展民主评议进行了充分的准备;5月在组织制定工作方案的基础上,举行九届七次常委会议对方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采取多种形式在全市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动员部署;从6月开始,四个专题调研组分头制定了调研阶段调研方案,在政协领导带领下,通过深入区县、部门、企业走访,举行不同类型座谈会,在民营企业和各级政协委员中广泛发放并收回调查问卷等形式广泛开展调查活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三个专题调研报告和“双千” 问卷调查情况的报告。在市政协九届九次常委扩大会议上各调研组及部分政协常委、民营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评议发言。会后专门组织座谈会对被评议部门和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反馈。各单位对照反馈意见书,进行了认真的整改,并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报送市政协民主评议领导小组。整个民主评议活动经过准备阶段、动员部署阶段、调研阶段、评议阶段和总结阶段历时9个月,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市政协民主评议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取得了圆满成功。这次评议活动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1、市委领导高度重视,政府有关部门支持配合
市委对这次民主评议高度重视,以正式文件批转了市政协的民主评议方案,对推动民主评议活动的深入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市委书记张建国同志十分重视这次活动,对此做了重要批示。魏绍水副书记亲临政协与冯梦令主席进行协商,研究方案和实施的有关问题。冯主席还多次与刘慧晏市长进行沟通。刘市长给予了充分肯定,表示积极支持,并同周清利副市长多次参加政协常委会议,对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明确要求。被评议的十五个有关部门对这次评议活动认真对待,主动配合,并成立了专门机构,把评议作为促进工作作风转变、加强自身建设的一次重要契机。市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在全系统内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虚心接受评议,认真进行自查,对评议中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掌握情况全面客观,调查研究力求广泛深入
这次民主评议是市政协一次贯穿全年的重要工作。整个活动中,市政协民主评议领导小组先后召开十五次专题会议进行协调指导,对评议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在调研阶段先后深入五区三县近百家民营企业,召开各类座谈会66个,参加座谈的有关人员达千余人次。创造性地开展了“双千”(千家民营企业负责人和千名政协委员)问卷调查,收回有效问卷1167份。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广泛搜集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对我市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有了比较客观的了解和把握。
3、各界人士主动参与,社会反映比较强烈
市区两级政协及广大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等各参加单位热情高涨,积极参与这次民主评议,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工作,提出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一些民营企业负责人关注评议活动的开展,打电话咨询有关情况;社会各界人士对这次民主评议热情支持,寄予厚望。有的积极向调研组反映情况,提供资料,有的主动提出改善投资环境的建议。大家认为,市政协这次民主评议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抓到了点子上。
4、有关部门边评边改,民主评议初显成效
在评议过程中,民主评议领导小组与有关部门积极主动加强联系,如实向被评议单位及时反馈评议中反映的问题。绝大多数被评议部门态度积极,对评议反馈的意见和问题十分重视。在认真分析当前工作形势和队伍建设情况的基础上,还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查摆在履行职能、办事效率、行业作风、服务态度等方面的不足,找准了整改的切入点。各部门对存在问题逐一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对涉及举报的人和事进行了调查处理,认真梳理了今后的工作思路,出台了一系列整改措施,有力促进了本部门的工作。有些企业反映,在开展评议活动期间,扰乱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明显减少。
二、对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评议意见
2002年以来,全市各级干部群众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落实可持续发展观,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建设经济强市、加快经济发展的“三大亮点”之一,下大力气推动发展,在优化环境、放宽政策、改善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近年来,全市各级领导同志机遇意识、创新意识、环境意识不断加强,抓环境创新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经常深入基层调研,及时解决经济发展环境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大气魄、大手笔的推动环境创新,成效显著,影响很好。各职能部门为改善环境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二是政策措施有力。2002年以来,市委、市政府连续召开全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先后出台了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和《若干规定》,各区县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并狠抓贯彻落实,使我市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三是效果比较明显。近年来我市通过大力简化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办事程序,推进政府提速,创新工作机制,办事效率明显提高,政府职能逐步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发展环境显著改善,带动了民营经济大幅增长。截止2003年底,全市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508.3亿元,比2001年增长67.5%,占到全市GDP的50.7%;实现利润总额103.3亿元,比2001年增长92.7%;实交税金49.5亿元,比2001年增长84.7%,占到全市税收总额的58.9%。
在调研中同时发现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存在的许多问题是不容忽视的,改善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工作仍然十分艰巨。
政策环境方面:
现有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中梗阻”现象严重。2002年出台的16条优惠政策72项,基本落实的有66项,尚有6项未落实。这6项主要涉及到简化民营企业审批手续和出境手续问题、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问题、建立和完善综合服务体系问题和清理整顿规范各类政策性收费问题及财政支持问题。民营企业普遍反映:2002年以来我市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力度大、含金量高,对推动民营企业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但具体实施过程中,部分政策尤其是含金量高的政策却难以兑现。究其原因出在一些中间环节。落实政策“两头热、中间冷”,“中梗阻”问题较突出,致使政策优势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有些部门的配套政策、法规及部门规章没有向民营企业进行深入宣传,给民营企业办事带来诸多不便, “个别歪嘴和尚念经”,使好政策变了味。有的部门说得多、做得少,甚至说一套、做一套,明一套,暗一套,政策截留使民营企业难以得到政策垂青。
政策措施不够有力。法律不禁止的,就是允许的。但我市法律之外的制约因素很多,一些垄断性行业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仍未向民营经济开放,有的条款甚至限制民营资本进入。有的部门制订政策措施考虑自我利益、自我方便,而不是真心实意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便利。问卷调查显示,认为制约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政策法规不够有力” 和“措施不够有力”的分别占35.99%和39.76%。我市的GDP总量很大,但鲜见外向型和高科技含量民营企业。说明我市产业政策导向没有充分发挥产业结构调整的效力。大多数民营企业依托当地资源优势而起步,起点低、规模小、整体实力较弱,由于产业雷同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粗加工、滥开采现象较为严重,资源浪费和污染严重,不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规模扩张。当前由于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对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在用地、信贷等方面也带来了新的瓶颈。
法制环境方面:
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立法滞后。行政部门重复检查执法严重侵害企业权益,由于缺少配套行政法规明确制约,《行政法》对执法部门约束就显得乏力。有些部门法规强调行政权力的倾向严重,为企业增加了负担和制约。一些不适应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仍大量存在并执行,法律法规的立、改、废任务艰巨。
“三乱”现象突出。调查发现,老“三乱”问题还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新“三乱”问题又凸显。该减的没减,收费项目仍然繁多。有的存在明减暗不减,此减彼不减的现象;有的巧立名目,改头换面收;有的翻新手法,指定中介公司收。许多部门以权谋私,打服务之名,行谋利之实。乱办学习班、培训班,乱拉宣传广告,乱搞评比,乱强制入会收会费。有的名为办班、实为敛钱,说是自愿,实为强迫。有的借上街搞宣传、服务活动,推销挂图、条幅、彩旗、资料、试卷等,要企业摊派费用。有的规定民营企业必须加入协会,否则不办证。许多企业反映,对一些部门来说管理就是收费,服务就是要钱,检查就是罚款。
执法不规范。许多部门相互攀比,争权夺利,利用执法以权谋私,重复执法、交叉执法大量存在,频繁检查、多头办证令企业苦不堪言,个别部门内部不同科室甚至一天内到同一家企业检查。有些执法人员素质低,态度生、冷、硬、横甚至粗暴执法,动辄拉扯轰赶,关门撬锁,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执法随意性大,滥用自由裁量权,人为乱收滥罚,罚多罚少看谁办、看“意思”、看关系、看态度。有的领导对执法部门讲人情、打招呼,干预执法,对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服务环境方面:
职能转变不到位,服务意识淡薄。当前政府民营经济管理体制不利于对民营经济发展指导作用的发挥。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一些职能部门计划管理的观念、作法根深蒂固,转变滞后,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作风时有反映,习惯于指挥命令,习惯于被人求,主动为企业服务意识淡薄。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有些部门表面上看精简审批事项不少,但实际上对与部门利益关联较大的审批事项却触动不大。被调查人反映:在我市设立企业及企业进行年检时成本仍然很高,建筑行业审批一个项目要盖40多个章,耗时几个月,多头审批、多头办证现象也不同程度的存在。调研中还发现,“一站式”行政服务大厅存在体外循环现象,没有充分发挥作用。
服务作风亟待改善。存在衙门作风、官僚主义现象。企业反映,现在机关门好进了,但脸还是难看,事还是难办。有的工作人员高高在上,摆架子、打官腔,不能平等待人;有的办事看关系、看“意思”,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有的扯皮推诿,让当事人无所适从。不廉洁服务比较严重,“潜规则”盛行。办事要好处,办事要“意思”,过节要进贡。企业反映:评估、检测、检查给了好处,大事可化小,小事可化了,不给好处,没事找你事,小事成大事。现在时兴送发购物券、消费卡、红包,吃拿卡要报更加隐蔽。
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滞后。民营企业在融资、技术、管理、法律、信息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在一些区县民营经济发展基金、信用担保基金仍未建立,没有明确的管理和使用办法,政策无法兑现。培养和吸引人才的机制不够完善。民营企业从省市外引进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在户口、子女入托、医疗等方面仍有很多限制政策。对民营企业资金支持力度不够。问卷反映:选择“金融机构支持不力”是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突出原因的占35.65%,贷款难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综上所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体制原因,又有利益问题;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原因;既有观念问题,又有工作问题。初步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思想解放程度落后于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缺少应有的危机意识、机遇意识和环境意识。有些职能部门的同志思想转变滞后,计划经济思维方式根深蒂固,对民营企业看法存有偏见。有的部门嘴上说的好听,说做不一致,表态与落实差距大,做表面文章,形式主义严重。思想观念不解放导致一些部门服务不到位、工作错位,不想着为企业服务促进发展,而是作为谋取部门利益的资本,致使“中梗阻”问题反映强烈。二是一些部门管理体制不顺。职责交叉,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管理责任不到位,缺乏有效监督,干好干坏一个样,工作人员缺乏责任感,也无危机意识和压力。三是一些部门自身利益至上,缺乏全局观念,出现了政府部门权利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个人化倾向。加上客观上经费不能完全到位,一些部门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经费又不足,靠收费养人办事,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三、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主要建议
1、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推动思想再解放。
思想解放的程度决定着发展的速度和力度。经过近年的发展,我市的民营经济发展正迎来一个重要机遇期。必须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切实增强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敢于突破、大胆创新,应对新形势的挑战。当前,我市民营经济已占到全市经济的半壁江山,但从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管理服务模式来看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不利于对民营经济发挥协调指导作用。因此应继续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领导,明确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建立一套统一的民营经济辅助体系,剔除各部门存在的计划经济条件下管理思路、管理办法,改善各部门服务指导模式,进一步理顺民营经济指导部门与其它政府部门的关系,确保部门之间通力协作,更有效的服务于全市民营经济发展。
应继续加强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浓厚的发展氛围。要通过舆论宣传,及时宣传党和政府发展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大张旗鼓的表彰民营企业家,并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名额中提高民营企业家的比重,对危害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严厉查处。
2、开展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落实情况大检查,加大政策创新力度。
当前有必要在全市对2002年以来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一次彻底的大检查,看看那些政策落实了,那些政策没有落实,落实的怎么样,那些落实效果好,那些落实的不够好,以此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对落实不力的要责成有关单位限期解决遗留问题,取信于民。要逐步建立一套抓政策落实的工作机制,不断对已出台的政策措施定期督导。
今年以来,国家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给民营经济发展在用地、信贷等方面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应根据与时俱进的精神,加大政策创新力度,帮助民营企业克服困难、加快发展。制定市场准入政策,编制“鼓励、允许、限制、禁止”民营经济市场准入的产业目录,对民营经济投资进行引导;制定发展引导政策,参照发达国家通行作法,制定创业指导政策,对民营经济提供贷款、担保等融资服务,免费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决策咨询、开业指导等服务;出台产业激励政策,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激励民营经济进入农业产业化、高新技术、新兴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国企改革等重点领域;设立鼓励提高政策引导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在管理创新、制度创新、规模化集团化经营、外向型等方面下功夫,做大做强做精企业。
充分利用较大市的地方立法权限,完善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法治建设。在法制尚不够健全的情况下,我市应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权,在不违背国家大法的前提下,加快制定、完善地方法规或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具体实施细则,以限制公权的随意使用,规范政府执法行为,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3、深化改革,消除体制性障碍,遏制“三乱”。
继续推动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审批”逐步减少是大势所趋,《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为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律保证。由于部门利益和“条块体制”分割,减少的审批事项多属无利可图的,大量有“油水”的部分取消的很少。必须在削减行政审批方面推出更大力度的改革,全面清理、废除阻碍发展的不必要审批事项。研究改进和完善我市“一站式”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机制,减少甚至杜绝体外审批、体外循环现象。
改革机关财务管理体制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收支两条线,并尽快统一党政机关工资外福利发放标准。学习外地经验,改革政府资金管理办法,推进资金分配权、使用权和监督权的“三权分离”,对政府资金统一管理,规范政府部门的财务收支行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有效遏制“三乱”,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建立完善部门间制衡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和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斩断伸向民营企业的黑手。
4、加快民营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鼓励建立为民间投资者服务的商会、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积极引导和培育各类社会中介机构。当前很有必要对现有的学会、协会、中介机构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通过清理,彻底改变中介机构依附于行政部门的现状,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加强民营企业融资体系建设。当前要进一步落实好民营经济发展基金和担保基金,对各区县基金建设情况调查摸底,督促未设立的区县尽快健全基金,并制定明确的使用办法。同时出台政策,加快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促进民间担保企业的发展,满足民营企业发展需求。
根据民营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建立和完善对企业经营者的教育培训机制,帮助民营企业家提高基本素质,提高政策水平、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增强诚实信用、关爱职工、自觉纳税的意识。
2004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