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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主评议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总体情况和政策环境调研情况的报告

[来 源] 淄博政协 [作 者] 未知 [发表时间] 2005-1-13

   根据中共淄博市委批转的《政协淄博市委员会关于民主评议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市政协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总体情况和政策环境调研组从6月15日至7月25日,分别到各区县、高新区和市计委、经贸委、建委、中小企业局、招商局等5个部门进行了调研,走访了15家民营企业,召开座谈会13次,与社会各界342人次进行交谈,了解情况。通过上述活动,着重就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政策环境情况、下一步的发展思路、目标、战略措施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
2002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各级干部群众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用新眼光看待民营经济,用新思维思考民营经济,用新思路发展民营经济,按照“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和壮大民营经济、扩大就业、增加收入、稳定社会,积极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措施,突出抓好龙头带动、招商引资拉动、优化环境推动三个重点,推动民营经济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实现了我市民营经济超常规、跨越式发展,为我市率先在鲁中地区崛起做出了积极贡献。
截至2003年底,全市民营企业达到8.31万户,比2001年增加0.81万户,增长10.8%,占到全市的87.5%;注册资金达到179.25亿元,比2001年增长78.18%,占到全市的36.1%;全市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508.3亿元,比2001年增长67.5%,占到全市GDP的50.7%;实现利润总额103.3亿元,比2001年增长92.7%;实交税金49.5亿元,比2001年增长84.7%,占到全市税收总额的58.9%;完成出口交货值74.9亿元,比2001年增长39.72%。
今年以来,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势头更好,各项主要经济指标比2002年同期增长30%以上。到今年6月底,全市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330.7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4.61%;实现营业收入1102.39亿元,同比增长58.53%;实现利润总额72.53亿元,同比增长58.34%;完成实交税金31.84亿元,同比增长57.10%;完成出口交货值50.22亿元,同比增长53.14%。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我市民营经济规模不断增大,质量不断提高,一批科技型、外向型民营企业脱颖而出。目前,全市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达到1277个,比2001年增长38.8%;科技型民营企业830家,比2001年增长83.26%;出口创汇民营企业678户,比2001年增长69.92%。
全市民营经济结构布局逐步完善,一、二、三产业的比重达到0.6:78:21.4,呈现出第一产业趋稳、第二产业趋优、第三产业大幅提升的发展趋势,基本形成了建材、化工、机械、纺织四大主导行业,其中建材行业占24.5%,化工占14.8%,机械占12.5%,纺织占5.5%。
民营企业组织结构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中股份有限公司128家,股份合作制企业732家,合伙及个体私营企业7.98万户。“公退民进”步伐明显加快。全市乡村集体企业改制面到达99.5%,市属、区县属国有集体企业改制面达到98%以上,其中,48家市属企业已有28家改制为民营企业,12户工业企业完成了二次改制及资产重组。
以上成绩说明,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对我市民营经济的发展是高度重视的,民营经济的发展思路是正确的,措施是有效的,成效是显著的。被评议的15个职能部门为我市民营经济的发展和环境的优化也做出了重大贡献。
  一是各级抓发展民营经济的力度不断增强。市委、市政府连续三年召开全市民营经济大会,相继出台了若干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和《若干规定》,特别是2002年以来共出台了16条优惠政策72项,已经落实了66项。各区县和市直40个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配套办法;市、区县都把抓民营经济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了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将民营经济工作情况列入各级、各部门经济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奖惩,并落实了大班子领导分工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制度。各级人大、政协每年都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民营经济。在全市上下掀起了发展民营经济的高潮。
   二是整治发展环境措施不断加大。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加大对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治理力度,开展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提高行政效能监察行动,成立了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制定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提高行政效能监察办法,公开评议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在主要行政部门推行了行政公示、服务承诺、审批限时等制度,组建了行政服务中心,采取“一门受理、联合审批、一口收费、限时办结”的措施,减少了审批环节,缩短了审批时限;加大清理整顿和规范各类政策性收费的力度,向社会公示、发放了《淄博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及标准手册》,将收费行为置于社会和群众的直接监督之下,增强了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实行经济检查备案制度,落实“一家检查,多家认可”的规定,减少了对民营企业的检查;各职能部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民营企业经营秩序的犯罪,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创造了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这次问卷调查的数据也说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市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基本认可,认为好的和比较好的达到82.18%。
   三是服务意识不断得到改进。各级各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把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作为己任,积极出谋划策,牵线搭桥,组织开展了专业培训、招商引资、采购成果、拓展市场、智力支持等一系列活动,主动帮助民营企业加强与各界的沟通与协调,深受民营企业的欢迎。我市成立了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开通了中小企业服务热线,创立了淄博经理人学院,组建了淄博市中小企业顾问团、淄博市民营企业艺术团和支持外地金融机构协作办公室,开展民营企业工业旅游,定期组织银企活动和对外交流合作,建设了中小企业创业园和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在人才、技术、管理、融资、法律、市场、经贸、信息等方面为民营经济建立起支持服务平台。各区县按照市场化运作、多元化出资的思路,建立了不同形式的信用担保机构。全市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的强大合力初步形成。
二、当前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环境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
㈠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和认识还不够高。大家普遍感到,我市与先进地区民营经济发展上的差距,最主要的还是思想观念和认识上的差距。不少同志反映,一些先进地区的民营经济发展已达到地区经济总量的80%以上。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对民营经济发展的认识还在不断深化,思想解放的程度还在持续升温,已经形成了讲发展离不开发展民营经济,抓民营经济就是抓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的共识。而我市的一些部门及领导干部,到现在仍抱着国有资产存量大左右地方经济发展的思想,以至在工作的指导和重心上仍过多地偏重于国有企业。一些民营企业反映,现在到有些部门办事,有的工作人员还是搬出计划经济条件下管理企业的那套做法强求于他们,要求必须这样而不能那样,从不考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营企业的需求。有的竟要求企业必须设置什么样的机构,否则就是对这项工作不重视。社会上对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的看法也有一些偏见,不仅没有真正把民营企业看成是促进经济发展的主力军,看成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看成是光荣的纳税人,而且至今还在说什么民营经济就是投机经济,多数是靠偷漏税、坑蒙拐骗发展起来的,兔子尾巴长不了。这样就造成了一种不正常的思想倾向和社会影响,致使有些民营企业在发展中得不到正确理解和公平对待,尤其是在企业用工等方面受到了歧视。从调查问卷结果中可以看出,认为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享受国民待遇方面,待遇相同的只占30%多一点,而认为不相同、略有不同和受到歧视的占到70%以上。
㈡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部分优惠政策不到位。近几年来市政府共出台了16条优惠政策72项,基本落实的有66项,还有6项没有得到落实。这6项主要涉及到简化民营企业审批手续和出境手续问题、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问题、建立和完善综合服务体系和清理整顿规范各类政策性收费问题及财政支持问题。民营企业普遍反映,市委、市政府陆续出台了若干政策措施,力度越来越大,含金量越来越高,对于推动民营企业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部分政策尤其是含金量高的政策却难以兑现。究其根源,出在一些中间环节。正如有些同志说得那样,现在对落实政策是 “两头热、中间冷”,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中梗阻现象比较突出。这些中间环节不是认识不到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上级政策的严肃性,而是受利益驱动,将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个人化。在他们看来,检查就是为了罚款,服务就是为了收费,管理不管理无所谓。所以,便滥用自由裁量权打擦边球,硬性的东西少落实,原则的东西不想落实,含金量高的东西根本不落实。部分民营企业还反映,有些部门为响应政府制定的优惠政策也作出了部门的承诺措施,话说得挺大,承诺的也挺好,落实得却很少,甚至是说一套,做一套,明一套,暗一套,民营企业很难享受优惠政策和部门承诺的垂青。如多数民营企业感觉现在各类年检项目太多,程序复杂,条件也高,企业望而兴叹。据调查问卷反映,认为审批程序繁琐的有384票,占总票数的32.9%。再如“三乱”问题在有些部门依然比重严重,而且方法更繁多,形式更“新颖”,手段更隐蔽,不仅影响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也影响了党委政府的形象。
㈢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一些政策法规不健全、不完善。从调查问卷中看出,认为目前政策法规不健全、不完善的有420票,占调查问卷总票数的35.99%,也就是说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人持有这种看法。不少部门和民营企业反映,目前这些不健全、不完善的政策法规,主要表现在土地政策、资金和信贷政策、产业导向政策等几个方面。如各级虽然都承诺建立了民营经济发展基金,但对该项基金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管理和使用办法,民营企业在高新技术和重大项目的贷款贴息、优势产业配套发展及市场开拓、培训、奖励等方面难以兑现。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相对滞后,担保机构数量少,政府还没有建立对担保业的支持、扶持机制。民营企业以各种方式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引进国外资金的步子不大,探索多形式的民间融资办法不多,大量的民间资金没有最大限度的激活。再如目前我市对民营企业发展的产业导向政策不够完善,导向不准,力度较差,致使我市民营企业普遍起点低、规模小,整体实力较弱,担风险能力较差,外向度和科技含量不高,高、精、尖企业较少,整体素质不高,名牌产品、拳头产品不多,市场竞争力不强。多数民营企业至今还是依托当地资源优势,产业雷同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尤其是在起步阶段粗加工、滥开采,资源浪费和污染严重,恶性竞争激烈,不利于我市产业结构调整、行业聚集发展和企业规模的扩张。再就是现在行政许可法已经颁布实施,但目前我市还没有一个完整的行政审批制度,有些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仍在继续执行,不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
㈣支持民营企业培养和吸引各类人才的机制相对滞后。民营企业普遍感到,有些部门和领导在人才引进上还没有把注意力集中在吸引和挽留人才的发展环境及氛围上,特别是对人才的定位问题,目前也没有一个专门针对民营企业的人才需求目录及指导性意见,民营企业广纳人才、留住人才的办法不多,人才流动过频,造成民营企业人才结构性匮乏的问题相当突出。不少民营企业反映,现在民营企业与其他类型企业相比,在调干、考干、招工等方面也没有享受同等待遇,不仅有技术、有专长的人才难以进入民营企业,而且一般招工都很难。有些科技含量较高的民营企业深深感受到,与企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高级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外经贸人才和营销人才相当缺乏,自己培养和造就高素质人才的渠道也非常狭窄。但民营企业从外省、市引进人才,仍有不少限制,制约了民营企业跨地区人才引进。
三、进一步完善政策、优化发展环境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解放思想,大力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一是建议每年召开一次民营经济会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部署任务,每年重点解决一个或几个突出问题;二是应建立定期督查制度,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牵头搞一次大型的调研活动,对照已经出台的政策和承诺逐项进行检查,看那些落实了,那些没落实,落实的程度和效果如何,以此发现问题,立即采取强力措施,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到位;三是应加强舆论宣传,通过舆论媒体,及时宣传党和政府发展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先进典型经验,大力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政策保障机制。市委、市政府已经出台了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和《若干规定》,市直40个部门也出台了若干配套措施,对发展民营经济的各项政策措施和承诺都规定得比较具体,实践证明都十分有效。建议在进一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将相关政策措施法制化,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保障。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形势的不断变化,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会不断出现,如今年遇到的宏观调控措施,对民营经济发展带来了较大的制约。对此,市委、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学习借鉴外地好的经验做法,及时研究制定、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为民营经济的长期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各级各部门已经出台、承诺的事项,也应不折不扣地兑现落实,严禁中梗阻和政策截留现象。
(三)建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长效机制。近年来各级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发展环境的治理力度,取得明显成效,要保持整治的成果,必须将整治措施形成制度化,整治工作长期化,使民营企业时时处处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支持。为此建议:一是对现有的各类学会、协会、中介机构、评估机构等依法进行清理,做到注销一批,凡没有法律政策依据的一律注销。脱钩一批,凡与党政机关有牵连的一律脱钩,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打掉枷锁。二是对保留的学会、协会、中介机构规范收费行为,实行收支两条线,堵死乱收费、乱开支,特别是转化为政府部门小金库的做法。三是建议尽快统一党政机关工资外福利发放标准,规范机关福利经费列支渠道,建立统一的收支方式,从源头杜绝党政机关乱收费行为。四是建议对各单位配车、建房进行清理,审查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对违规的坚决予以惩处。五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凡具有行政许可权的部门都要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并充分授权,建议由市政府牵头对行政审批事项的体外审批、体外收费、体外循环现象,进行调查清理,全面落实“一站式”审批服务和限时办结等行之有效的服务方式和制度,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快捷便利的通道。六是要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和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严肃查处滥用职权、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等现象,对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行为要坚决惩处,努力营造安商、富商、扶商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改善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一是各级财政应依法设立中小企业科目,按照规定足额建立并合理用活用好民营经济发展基金,制定明确完善的管理和使用办法,确保民营企业高新技术和重大项目的贷款贴息、优势产业配套发展、市场开拓、培训、奖励等政策的兑现。二是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加快抓紧推进融资与担保体系建设,通过加强银政企保的沟通、协调和合作,按照市政府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尽快发展一批市场化运作的担保服务机构,通过奖励、风险补贴等形式,支持各类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担保支持。三是积极帮助民营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对上级及其有关部门要求组织参加的重要展会,以及市、区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的展会,在统一布展和组织费用方面由民营经济发展基金给予适当补贴。四是应落实和兑现“对用于民营企业贷款规模每年增加20%以上的金融机构市里给予一定奖励”的政策,鼓励和支持各金融机构增加对民营企业的资金支持。引导和规范民间信用的发展,积极推广委托贷款。积极探索多形式的民间融资办法,激活民间资金投向民营经济。
(五)应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改革登记前置审批,实行直接登记制度,允许先登记注册再申办项目。需前置审批的,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再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各类经批准的产业集聚区域内应试行核发营业执照时不写具体经营项目的注册事项改革,除章程规定有经营期限的企业和联营企业外,不再核定经营期限;改革企业年检办法,应采取分年度或定期抽查的年检制度。
(六)加快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应全面启动我市服务体系建设方案,抓紧出台服务体系建设意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尽快搭建起功能强大、社会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的强大服务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培养和吸引各类人才。建设好淄博经理人学院,培养一批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型的现代化企业经理人队伍。有关部门要根据民营企业发展需要,制定人才需求目录,帮助民营企业引进紧缺人才。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家的政治地位,对那些政治上表现突出,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符合入党条件的,应积极培养他们加入党组织。要适当增加各级党代会、人代会代表和政协委员中民营业者的比例。对政绩突出、社会贡献大的民营企业家要给予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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