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淄博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自1964年下半年开始,到1981年4月结束,历时17年。整个过程都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进行。这项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城乡各级领导都很重视,做了大量工作。下乡知识青年绝大多数抱着满腔热情响应号召下去的。这中间经过了“文革”,受极“左”路线的影响,出现了一些严重的问题。应当看到淄博市的知青下乡同全国全省一样,都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开始、发展和结束的。
一、组织动员
1.开始动员
早在1955年党和国家为了支援农业和解决城市知青就业问题,提出“一切可以到农村去工作的知识分子,应当高兴地到那里去。农村是一个广阔的天地,在那里是可以大有作为的。”全国许多大城市开始组织动员大批知识青年到农村去,到边疆去。淄博作为一个小城市虽没有开展这项工作,却给人们思想上很大影响。
60年代初,国民经济处于调整时期,淄博市被精减下来的职工有近13万人,企业原则上不增人。加之50年代不提倡计划生育,60年代成长起来的城市青年逐年增多。据1964年4月调查,全市城镇人口要求就业者达13814人,其中16~25岁的10263人,26~35岁的2536人,36岁以上的1015人,给劳动就业带来很大压力。
1964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动员和组织城市知识青年参加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的决定〈草案〉》,中共淄博市委根据上级部署和我市的情况决定开始动员城市知识青年和闲散劳动力参加农业建设。市委设立安置城市知青下乡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发出通知,召开会议部署。要求各单位立即行动,除去有严重慢性疾病者外,凡家居城市不能升学和就业的知识青年、退伍军人、被精减的职工、集体所有制多余人员以及其他闲散劳力、职工家属,都列入动员范围。广泛宣传,深入进行思想发动,层层落实任务,号召领导带头送子女下乡、回乡。并提出农村有家的尽量回原籍,没有条件回原籍的到农村投亲靠友,无亲可投的,有计划安置到农村插队。把动员知青下乡同动员成户人员下乡、回乡一起进行。到了基层把大量工作放到了动员整户人下乡上。到年底共动员1004户4021人下乡,其中回乡的601户2003人;插队的403户2018人;单身插队的知青869人,超额完成了省分配的下乡任务。1965年又继续动员548户2157人下乡、回乡。这就看出淄博市知青上山下乡开始就偏重动员整户人员下乡。在动员方式上偏重行政手段,大多数不是自愿下去。他们下乡、回乡后受农村旧习俗的影响,在劳动、住房、生活安排上都遇到了许多不公平的待遇和难以解决的实际问题,致使他们到农村不久便大量回流城市,造成劳民伤财,城乡均不满意。直到1970年全市才停止动员整户下乡、回乡。1972年后工作重点转向动员和安置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1976年山东省革委决定,城市居民整户下乡工作的,由市知青办移交民政部门管理。
2.征集兵团战士
从50年代开始,国家为了开发边疆,保卫国防,以军垦形式在甘肃、青海等省组建生产建设兵团。1965年3月,中共淄博市委根据山东省委指示,决定从城市知识青年中征集一批兵团战士去甘肃、青海中国人民解放军农建十一师、十二师,为开发大西北、支援边疆建设贡献力量。当时虽选拔兵团战士条件较高,几乎与参军入伍相同(叫做不戴帽徽的解放军战士),宣传去建设兵团有广阔前途和深远意义,待遇比上山下乡优越,第一年伙食全由兵团供给,每月发给零花钱6元,发军装,有工资,计算工龄,两年后享受探亲待遇。加上广大城市知识青年受“参军光荣”的影响,征集兵团战士工作进展顺利,报名者空前踊跃。有的家长像送子女参军一样,再三恳求领导批准子女成为一名兵团战士。有的已就业的青年提出辞职报名支边。有的姐妹俩同去建设兵团,形成了争先恐后支援边疆的热潮。经过严格的政审、体检,第一批批准249人(男125人,女124人)。于5月10日身着军装,胸戴红花离开淄博,开赴甘肃。同年10月又征集兵团战±1312人,其中到青海省农建十二师616人,到甘肃省农建十一师696人。1966年上半年又继续征集兵团战士829人到甘肃省农建十一师。
1971年初,经中共淄博市委报告请求,山东省革委决定,从我市征集兵团战士2000人去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山东生产建设兵团。征集对象主要是以过去定为下乡对象的知青为基础,尚未分配工作的高、初中毕业生以及社会青年,男女兼收。山东生产建设兵团是经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组建的。兵团既是战斗队又是生产队,也是工作队,是亦工亦农亦文亦武劳武结合的人民子弟兵,比到农村下乡条件好。动员工作比较顺利。至5月底按照市革委分配各区任务都超额完成。博山区任务1200名完成1312名;张店区300名完成331名周村区300名完成314名;淄川区200名完成218名。实际共征集2175名,其中男女各占一半。下半年和1972年又继续为山东建设兵团征集战士1665名。两年共征集3840名。全部赴鲁北孤岛参加农垦建设。
3.出现新情况
1966年“文革”开始后,全市招工人数锐减.全年才招工657人。而1949年到1965年的17年中,淄博平均每年招工6843人,1966年招工人数不足平均数的10%。社会上积累不能就业的城市知识青年增多。1968年12月毛泽东主席发出“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很有必要”的指示,动员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继续进行。但是受极“左”路线的影响,动员知青上山下乡被卷入政治运动中去,出现了新问题:一是群众组织介入,不作深入细致思想发动,靠简单的行政手段将评定的下乡对象进行轰撵,有些单位采取贴大字报、强行迁户口、断绝口粮、办家长“学习班”和不准上班停发工资等办法,使许多城市居民、职工家属、知识青年被迫下乡、回乡;二是淄博市虽未正式搞“遣返”、“疏散”工作,但受某些城市影响,群众组织以清理阶级队伍为名,将一些本来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性质和被怀疑“政治上有问题”的人及其家属子女,强行遣送农村劳动改造,既没妥善安置,子女亦未按下乡知青对待,下去后被当成专政对象,政治上失去自由,子女受到歧视,遭受了很大冤屈;三是1968至1969年在“我们也有两只手,不在城里吃闲饭”口号下,全市掀起了一阵动员整户下乡风潮,层层举办“学习班”,有的敲锣打鼓上门动员,有的被限期还乡、下乡,有的被强行搬送农村,也有的是被那阵风刮下去的,形成凡是在城里没有工作的职工家属及其子女在几天内或十几天内都要统统下乡的不正常局面。截止1969年底全市共动员2295户9325人下乡、回乡。他们被迫下去后,安置工作不落实,风头过去之后,大部分又纷纷返回城市。有的单位当时人被迫到了农村,户口未迁,粮油供应关系没转,在农村住了很短时间,又搬回城里,造成劳民伤财,影响很不好。
4.召开欢送大会
“文革”开始后,在极“左”路线影响下,我市经济发展同全国全省一样受到严重影响。1973年全国计划会议确定“三年不振”,1973至1974年两年全市仅招工647人。1973年全市没有动员知青下乡,加上50年代后期农村进城人数较多,又不抓计划生育,新成长起来的劳动力大增,劳动就业的压力很大。1973年全市有高、初中毕业生和社会青年约有1.7万人待安置就业。1974年有将近两万名城市知青待安排。市委根据党中央省委指示和淄博的实际情况,决定要大规模的组织动员城市知青下乡,并发出动员知青上山下乡的工作意见。8月下旬市委召开各区委分管书记和知青办主任会议,布置全市要动员1万人下乡。国庆节前要送走第一批1000人。经过市、区和各单位认真落实市委意见,很快动员成熟第一批下乡知青。于9月24日市委、市革委在博山工人文化宫礼堂召开了欢送1016名知识青年下乡大会。市、区委主要负责同志和驻军首长出席会议。会上由市委分管书记致欢送词,下乡知青代表宣读倡议书,区领导及带队干部、家长、安置地区代表分别讲话。开会期间全市城乡有30万群众收听大会实况广播。大会结束后,市、区委主要负责同志驻军首长及家长代表将下乡知青送到安置的社队。他们到达安置地区后,社队普遍召开了欢迎大会。
5.大规模动员下乡
自1974年开始,为了全面贯彻《中共中央转发国务院关于全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会议的报告》和省委指示,市、区委把这项工作摆到党委的主要位置。每年研究部署检查多次,层层落实任务,全面发动城乡一起动手,连续几年掀起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高潮。从1974年至1978年5年中,全市共动员41262名知青下乡,形成淄博市下乡人数最多的历史时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领导重视。市委、市革委当成一项主要任务,由市委副书记、市革委副主任分工抓,不断调整、充实、强化领导和办事机构。1964年市委设安置城市知青下乡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市劳动局。1970年5月18日市委确定,由市委、市革委领导及市计委、农委、公安、财政、银行等部门领导参加组成8人领导小组,刘自珍(市委常委)张修己(市革委副主任)同志任正副组长,市劳动局长兼办公室主任。1972年4月撤销原市革委安置办公室,建立淄博市革委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升为局级建制,归市委政治部领导,由陈达同志任主任,同年6月办公室设党的核心领导小组,1978年11月改为党组,归为市委直接领导。
1973年7月市委确定领导小组充实为13人,由于福泉(市革委副主任)、孙晓光(市计委主任)、张敦新(团市委书记)同志分任正副组长。同年12月1日市委决定领导小组加强为18人组成,由曲相升(市委副书记)、于福泉、孙晓光、张敦新同志分任正副组长。1976年4月13日市委决定由16人组成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王韬和孙晓光、潘玉江、张敦新、陈达同志分任正副组长。1977年8月24日市委决定领导小组由19人组成,曲相升、孙晓光、潘玉江、陈达、张敦新同志分任正副组长。市委分管书记曲相升同志多次深人知青点检查指导和慰问下乡知青。
二、大力开展宣传动员。在市、区委召开会议布置任务的同时,要求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开展宣传动员活动。市委于1975年和1977年两次召开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先进集体、个人代表会议,交流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三、明确政策界限。1973年11月山东省《关于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若干问题试行规定》中规定:城镇中学生的分配以上山下乡为主,除去升学参军和不动员的几种人之外都要动员下乡,应下不下的不得安排工作。病残不能参加农业生产劳动的、独生子女、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中国籍的外国人子女不动员上山下乡。矿上、井下、野外勘探和海上作业,补充自然减员按国家计划增加工人时,可在本单位子女中招收。当年安排不了的,也要动员上山下乡。不满17周岁的中学生,暂缓动员下乡,待满17周岁时再动员上山下乡。中共淄博市委根据党中央和山东省委规定作出具体规定。
四、领导带头。在1974年动员第一批下乡中,市委常委、市农委、农林水利、粮食、财政、商业、银行及淄博日报的主要领导都带头第一批送子女下乡。带动市直机关原分配第一批下50名实际下94名。驻军九六四四部队在军长、副军长、参谋长等支持子女下乡后,全机关37名子女第一批全部下乡。区及各单位领导多数都支持子女下乡,推动了知青上山下乡的开展。
1978年12月中央批转《全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会议纪要》重申城镇知识青年“进学校、上山下乡、支援边疆、城市安排”四个面向原则,摆定有条件的城市,也可以不动员上山下乡。中共淄博市委据此决定,从1979年开始全市不再动员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附:淄博市历年知识青年上山下乡人数表。
淄博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人数统计表
年 合 其 中 备 注
度 计 博山区 淄川区 张店区 周村区 临淄区
1964 869 528 63 243 35
1965 2323 1422 358 332 211
1966 1134 586 224 245 79
1968 2072 1119 251 359 183 回乡160
1969 610 284 115 39 58 7 回乡107
1971 2250 1321 218 331 315 回乡65
1972 1590 962 316 158 154
1974 7705 2853 668 2683 863 638
1975 12784 6401 2369 2394 1106 514
1976 7239 2835 934 2112 792 566
1977 8000 3612 1008 1921 871 588
1978 5534 2083 666 1855 513 417
总计 52110 24006 7190 12672 5180 2730 332
注:此表不包括整户下乡知青数
二、安置和教育
1.安置去向
1964年开始动员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山东省安置城市下乡办公室提出,安置方式主要两种:一是回乡;二是下乡插队。凡农村有家的应动员回乡,农村有亲友可投的,尽量动员到其亲友生产队插队;农村无家或无亲可投的,可动员到生产条件好的其他地区或本地区农村插队,并确定临沂、惠民地区有接受安置淄博城市青年的任务。从1965年省委先后确定淄博市有征集兵团战士任务,1974年转为在本市郊区安置为主。这样,在不同时间安置形式和去向各不相同。具体去向和形式是:
第一,个别插队落户。自1964年至1978年底全市郊区安置下乡回乡知青5107人。其中,整户下乡知青和落实政策补办知青手续的1617人。外地迁入1644人,分散回乡1846人。
第二,集体插队落户。1964年至1971年在本市张店、临淄区的房镇、石桥、大武、边河等15个公社73个生产大队,安置下乡知青766人;1964至1965年全市1627名知青分别到临沂地区的郯城、苍山、莒南三县农林集体插队落户;1968年至1969年全市2665名知青到惠民地区的广饶(180人)、滨县(82人)、惠民(179人)、博兴、邹平、桓台六县农村集体插队;1974年至1978年又到惠民地区安置知青3759人,同时在本市五区65处公社600个生产大队建立603个知青点,安置下乡知青35064人。
第三,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生产建设兵团。1965年全市征集1312名知青赴甘肃省酒泉地区,青海省西宁地区农建十一、十二师;1966年征集829名知青去甘肃省农建十一师:1971至1972年征集3840名知青奔赴鲁北济南军区山东生产建设兵团。他们去后都是按军事编制,集体生活、集体劳动,享受国营农场工人待遇。
第四,办知青农场。1974年10月齐鲁石化公司与临淄区敬仲公社达成协议,建立青年农场。主要是安置石化公司的下乡知识青年。公社划出704亩耕地,公司投资111.1万元,安置单位投资23.9万元,建房3995平方米,购置固定资产投资102万元,近5年共安置下乡知识青年1368人。
2.实行厂社挂钩
1974年6月12日《人民日报》发表长篇文章和短评,介绍湖南省株州市实行厂社挂钩安置下乡知青的经验。市委于12月2日至5日召开各区及市直各单位负责人会议,重点学习研究推广株州的经验,确定改变过去以学校、街道为主混合编组安置办法,实行按系统和单位动员,以块块(区)为主按系统和单位进行编组安置,实行知识青年对口下,带队干部对口派,培养教育对口抓,支援农业对口帮。把安置知识青年与农业学大寨、工业支援农业结合起来。它有利于城市支援农村,工业支援农业,加强工农联盟;有利于培养教育知识青年;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统筹解决下乡知青在安置教育中的问题;有利于发挥知识青年在农业学大寨运动中的作用。
3.管理教育
管理教育工作主要靠社、队来抓。凡有安置任务的社队都建立知青上山下乡领导小组,有一名负责同志分管,具体靠上抓,组织下乡知青的生产劳动、学习、生活,作到政治上有人管,生产上有人教,生活上有人帮。下乡知青建立出勤、学习、请假等制度。落实知青在安置中的各项政策和待遇,及时解决知青出现的问题。
为了配合安置单位作好下乡知青的管理教育,市委组织部、市知青办设立带队干部管理科。区设立带队干部管理组。各主管局和较大企业建立相应机构或配备专职干部,负责带队干部的选派、任免、管理和定期轮换。对带队干部要求按下乡知青数2%选派,一般带队干部两人以上的知青点有一名女干部,两年轮换一次。他们和知青同吃同住同劳动,协助社队安排好知青的学习出勤和吃住、医疗,推荐招工、参军、升学等。具体帮助解决知青中出现的各种思想和实际问题,多数带队干部认真负责受到家长、知青和安置队的赞扬。
在下乡知青的安置和管理教育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全市农村在大量安置下乡知青中,有些地方人多经济条件较差的社队勉强进行了安置,造成了下乡知青与社员争口粮的现象,农民不满意。全市约有20%的安置社队有抵触情绪。
自1974年至1978年,在本市安置的下乡知青中共发生被强奸、诱奸女下乡知青案件64起,都作了认真处理。
4.经费和物资
(1)经费收支。1964年至1980年国家拔给淄博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经费1760多万元,主要用于城市下乡人员的建房、生活、小农具购置、困难补助等,少数留作城市动员宣传经费。
1964年国家按单身下乡每人200元、整户下乡每人180元、回原籍下乡每人50元标准拨付给淄博市,由我市按照国家规定掌握重点使用,不平均分配和不发给个人的原则,主要用于下乡人员住房修建,其次是生活补助和小农具购置以及旅运费的开支。对困难补助,采取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办法,区别对待。由各区统一掌握。在拨付的经费中,动员城市每动员1人留25元,用于下乡人员的旅运和动员宣传费以及特殊开支。
1965年,淄博市执行山东省规定的标准:单身下乡平均每人242元,整户下乡平均每人186元,回原籍下乡每人平均50元。动员城市按动员下乡人数,平均每人留20元,用于下乡人员在下乡前的衣着困难补助和下乡车船费开支。对安置经费掌握:住房,刚下乡时应争取借、挤、让等办法解决,住公房的不得开支安置经费。随后,所在队团国家拨给的经费和材料,尽快帮助他们建房或买旧房,归他们长期使用,产权归队所有。小农具,单身下乡的每人购置锄镰锨镢各一件,整户的最少购一套。到区下乡的可增购扁担绳子等。生活费,单身青年每人每月7至9元,整户中整半劳力每人每月5至7元,其他每人每月3至5元。按照上述规定标准供应到参加分配为止。如个别有特殊困难的,可酌情延长供应时间。
1968年淄博市执行山东省革委生产指挥部规定,下乡知识青年每人平均240元。1970年,山东省革委生产指挥部对下乡知青的安置经费标准有所调整,规定单身插队知青每人平均250元。1974年,山东省又重新规定下乡知青每人500元。1978年10月,市知青办和市财政局根据上级指示,为了较好地解决1972年底以前下乡知青当前的住房、生活等困难问题,确定各区由上年结转知青拖年度经费中安排老知青困难补助控制指标为183000元,其中博山区48000元,淄川区63000元,张店区40000元,周村区18000元,临淄区14000元。要求专款专用,解决了老知青的一些实际困难。
(2)物资供应。1964年3月,淄博市对下乡人员粮油供应,执行粮食部门规定:下乡人员到农村的,由所在城镇粮食部门,按照本人原粮食定量发给旅途和到达接收地点后第一个月的粮票。从到达安置点第二个月起,由安置地区粮食部门按其定量供应粮油,直到参加夏季或秋季农村粮食分配为止。1973年11月,山东省规定:下乡知青的口粮,在参加分配以前,每人每月供应成品粮22.5公斤、食油O.25公斤。他们参加分配以后全年口粮不得低于原粮300公斤,食油3公斤。在分配时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其差额由供应地区粮食部门从国家统销粮油指标中给予补助。按照上述标准,1973年至1978年全市供应下乡知青口粮1017.8万斤。
1974年以来,省拨给我市安置知青木材8105立方,分配各区7973立方,结存112立方;钢材213.3吨,分配各区118.9吨,结存24.6吨;分配给知青点建房水泥1405吨。结存指标留作市劳动服务公司解决城市待业人员使用。
5.社队做了大量工作
本市安置知青社队都建立了知青领导小组,公社一般设专职干部,大队由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靠上抓,把知青工作当成一项主要任务,热情做好安置教育,积极解决好知青的住房。全市为知青建房10510间149820平方。认真安排好知青的生活。一般都给知青划出自留地,帮助养猪、种菜。组织好知青生产劳动,搞好评工记分,绝大多数队做到男女同工同酬,年终分配兑现。热情做好知青政治思想教育,开展文体活动,安排好他们的政治理论和农业科技知识学习。积极培养和吸收具备条件的知青入党入团。据统计1964年以来在本市下乡知青中有112人入党,7900多人入团。有大批表现好的知青被推选担任了社、队领导。有的当了民办教师、赤脚医生、拖拉机手、农业技术员、会计、记工员和饲养员等。
三、下乡结束
1.回城
①收回。1966年5月山东省提出凡下乡前有慢性病或不符下乡条件者,由动员城市收回。同年9月中共淄博市委安置城市下乡青年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公安局研究决定,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后,因病残或不适应边疆高寒气候以及家庭和本人遇有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坚持支边军垦或不能继续从事农业生产者,经批准可以收回城市。其具体手续:凡因病残者由下乡知青本人和家长写出申请,并附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证明,先经安置社队研究同意,报安置和动员两个县区知青办公室审核,转报市知青办批准。支边青年则先由个人申请再由连队报团部,经农建师部同意后,函请淄博市知青办批准收回。凡因下乡知表家长遇有特殊情况,必需由下乡子女返回城市才能解决困难者,由下乡知青家长和本人写出申请,由原动员单位研究同意上报。经动员和安置县区知青办审核,报市知青办批准。对他们户口的处理,只要有市安置办(后为市知青办)批准收回城市的公函或介绍信,淄博市内各公安派出所即可直接办理迁出迁入手续。中间有一段是经市知青办批准后再由市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发出公函,办理迁出迁入手续。文革期间支边青年回流城市并上访要求收回的较多,对此、淄博市采取慎重态度。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那些不应回流城市的,函请建设兵团派来工作组,同他们共同做好工作,动员返回边疆。对确实因病或有实际困难不能继续坚持支边的,分期分批办理收回城市,作为一般社会青年对待。还有许多支边青年通过其他部门迁回城市或农转农到淄博城市郊区落户。全市从1966年至1980年经过知青部门收回的下乡知青188人(不包括山东建设兵团回来人数)。对收回城市的下乡知青,市区政府均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妥善加以安置,病残者待其病愈后安排招工。伤残者按其伤残轻重,安置集体或街道企业,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对20多名支边青年虽不符合收回条件,但他们长期留住淄博,经多次动员仍不回边疆建设兵团,在生活上造成一定困难,并多次上访,市政府从安定团结出发,下达专项招工指标予以安置。对一名支边青年在回流城市期间因故跌成重伤,失去劳动能力,除去送医院治养两年多,报经省知表办、民政局批准收回城市,由原动员区民政局每月发生活费35元,护理费30元,保障其生活所需。
②招工。自1970年开始,淄博市从农村招工时就从下乡两年以上的知青中招工。办法是由贫下中农推荐,经劳动部门与招工单位审核,符合招工条件的予以招收。据统计1970年淄博市按省从农村招工8076人的指标中,招收下乡知青144人,占农招人数l.79%。从1970年到1973年仍是采取这种办法,全市先后从下乡知青中招工1136人。1974年山东省规定在下乡知青中招工、招生时,由省单列指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占用,招工名额由市、区分配在公社和知青点,在社、队两级党组织领导下,经知青小组评议,征求带队干部和贫下中农意见,确定初步招工名单,然后由县(区)知青办和劳动局配合招工单位,统一进行政审、体检,最后确定招工名单,办理招工手续。从1975年开始,淄博市连续几年按照上述规定和办法,在下乡知青中每年招工四、五千人。1980年在全市招工中,把下乡知青列为照顾对象,招工考试录取时规定有照顾分数,对年龄偏大条件较差的下乡知青,作好招工单位工作予以招收。对淄博去山东建设兵团的战士,除去升学、参军、就业、调走和1973年、1975年采取调工办法回淄博外,1977年该兵团撤销全部收回淄博安排工作。至1980年由淄博市动员下乡的知青,包括在本市和跨地区安置以及支边青年,除去在安置地区已结婚、招工、升学、参军以及通过其他渠道和办法回淄博外,基本上都回淄博做了安置。
安排“老知青”。1972年以前下乡的知青,一般称之为“老知青”。他们响应扎根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号召.在农村时间长,有的是几次放弃招工机会坚持在农村。这些下乡知青1980年都在26岁以上,最大的36岁,绝大多数已结婚,其中很大一部分是与农民结婚,多数有了子女,家庭负担较重.不少已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招工条件。为了照顾这部分下乡知青.淄博市根据1979年6月山东省革委转发省劳动局、省知青办《关于解决1972年前下乡知识青年问题请示报告》精神,召开会议布置,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调查登记摸底,逐人进行核证落实,做到真的一个不漏,假的一个不准混入。对已丢失原下乡手续的,只要提出确切证据,通过查历史档案证实,补办知青手续,予以确认。总共落实仍在农村1972年以前下乡的“老知青"753人,其中男129人,女624人。在1980年招工中,市、区劳动局、知青办在公安、粮食部门协助下,认真做好招工单位工作,招工安排749人;其中男127人,女622人,对其15岁以下子女1540人随迁为城市户口。确不具备招工条件的4人办了收回城市手续。至1981年“老知青”全部得到了妥善安置。
2.遗留问题处理
1979年lO月,中共淄博市委根据中央指示和实际情况决定自1979年起不再动员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要求认真切实做好在乡新老知青的统筹安排,做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遗留问题的处理。
①补办下乡知青手续。淄博市根据1975年山东省知青办通知规定,凡1964年以来动员整户下乡带下去的子女,下乡时年满16周岁,符合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条件,由动员城镇上
乡部门出具证明,承认为上山下乡知青,补办手续,政治上享受下乡知识青年待遇,但不另发安置经费。从1976年至1980年,全市为整户下乡符合条件子女385人补办了下乡知青手续。解决了整户下乡带下去子女多年来要求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
②为历次政治运动中遭受冤屈被迫下乡随迁子女补办知青手续。1979年10月19日中共淄博市委规定,补办知青手续的范围,只限于“文革”中我省城镇遣返、疏散到本省农村的人员带下去的原属非农业人口的子女,外省市随迁来我省的子女不适用本文规定,并要求严格掌握条件。凡随迁时或1980年底年满16至25周岁,随迁时未婚,符合下乡知青条件,出具证明材料齐全,就补办知青手续承认为下乡知青,作为1978年度下乡知青,单独登记,专项统计,政治上按下乡知青对待,招工、升学、参军与其他下乡知青一视同仁。自1979年至1980年共补办这方面知青手续1302人。在补办上述知青手续中开始掌握比较严格,后经请示市委领导同意有所放宽,开始外省市错划“右派”随迁来本市子女不办,后改为不分省内外,只要是按政策应该解决的就办。开始个别超出年龄规定界限不办后来也办了。开始极个别随迁后在农村出生的子女不办后来也办了。开始规定该办的于1980年3月底以前必须办完,后延到10月底,后再延到11月20日前,实际上掌握按照政策规定该办的全部办完为止,不留尾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