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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届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工作简则

[来 源] 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 [作 者] 未知 [发表时间] 2004-12-30

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淄博市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通则》精神,制定本工作简则。
第二条  人民政协的文史资料工作,是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事业。文史资料工作的任务是征集、整理、研究、编辑和出版的建国后史料。
第三条  文史资料工作的指导方针是,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突出“亲历、亲见、亲闻”特色,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存史、资政、团结、育人”的独特作用。
第四条  文史资料委员会是在市政协常委会、主席会议领导下的常设机构。设主任1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副主任的任免事项由政协常委会议决定。委员的任免由主席办公会决定。
第五条  文史资料委员会的职责:
㈠制定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并检查实施情况。
㈡确定题目,开展委员会的调研和考察、视察活动。
㈢研究制订全市文史资料的征集、编辑、出版、发行等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㈣加强与区县、政协的联系,指导区县政协文史资料工作的开展。
㈤根据需要召开全市性的文史资料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传达上级政协有关会议精神,研究共同性的问题。
㈥承办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交办的任务。
第六条  委员会实行主任会议和全体会议制度。全体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主任会议每季度举行一次,根据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七条  文史资料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本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本简则经文史资料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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