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增强安全性 记住用户名
您的位置:首页 > > 专委会之窗 > 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
政协淄博市第九届委员会台港澳侨和外事委员会工作简则

[来 源] 市政协台港澳侨委员会 [作 者] 未知 [发表时间] 2004-12-30

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淄博市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通则》有关规定制定本简则。
第二条  台港澳侨和外事委员会是在市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和联系台联、侨联等界别及与海外有联系的政协委员,围绕促进祖国统一和发展我市经济开展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  台港澳侨和外事委员会应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认真履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祖国统一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对外联系面广的优势,广交朋友,联络友谊,团结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为促进祖国统一和我市改革开放、社会稳定和对外友好交往服务。
第四条  台港澳侨和外事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1、组织台港澳侨各方面的政协委员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了解国内外形势及我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为委员更好地参政议政、履行职能创造条件。
2、组织委员对我市制定出台的有关对台、侨务工作的规定等重要问题参与协商讨论,对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受到广大台港澳侨胞及其眷属普遍关心的问题,有计划地开展视察调查,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意见,提出建议。
3、积极做好对台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和华裔中上层人士及国际友人的联络接待工作。联系市政协有关界别和委员开展祖国统一、海外联谊和国际友好交往活动。
4、了解和研究有关台港澳的政治、经济、社会及海外华人社会的重要情况,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联系,有计划地组织有关海峡两岸关系和港澳有关问题的报告会、座谈会及传统节日、重要历史纪念日的联谊活动。
5、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为各界人士提供方便条件,促进投资、贸易、科技、文化等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为海内外企事业、社团、客商来淄博投资兴业牵线搭桥,提供政策、信息、法律咨询服务。
6、围绕我市提出的建设经济强市的目标,组织台侨界委员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委员参观视察在淄三资企业,就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改善投资环境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活动。
7、加强同上下级政协及涉外部门的联系,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工作联系会议,互通情况,交流信息,共同做好台港澳侨和外事方面的工作。
8、承办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五条  台港澳侨和外事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副主任的任免,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委员的任免由主席会议决定。
第六条  台港澳侨和外事委员会组织的活动,根据需要并按照自愿原则吸收未参加本委员会的政协委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非政协委员中的有关人士参加。
第七条  台港澳侨和外事委员会开展各项活动,应发扬民主,广开言路,进行充分协商,对不同意见,不强求一致,对需要做出决定的事项,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理。
第八条 以台港澳侨和外事委员会形成的文件,须经委员会集体研究或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审定,重大事项须提请主席会议或常务委员会议审议。
第九条  台港澳侨和外事委员会根据市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和主席会议的决议精神,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搞好年终工作总结,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向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议或全体委员会议报告工作。
第十条 台港澳侨和外事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全体委员会议和主任会议,讨论研究委员会有关重要事项和活动安排。
委员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要作好记录,视情况印发会议纪要。
第十一条  台港澳侨和外事委员会应与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所属有关部门、市级有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通过参加有关会议或召开联席会议及其他形式,交流信息,沟通情况,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加强合作。
第十二条  台港澳侨和外事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委员会常设办公机构,负责处理本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本简则经台港澳侨和外事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

责任编辑:admin 文章页数第[1]页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19号
邮编:255004 电话:(0533)3181819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淄博市委员会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 ZiBo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您是本站第位访者
鲁ICP备05001859号

美图网络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