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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诚信政府 优化经济环境

[来 源] 淄博政协 [作 者] 刘辉 [发表时间] 2004-12-29

市政协委员、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主任  崔冠军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
   作为民法基本原则之一的诚实信用原则,在现代合同法乃至整个民法中被奉为“帝王原则”。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并用的我国,则具有法律和道德的双重意义。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诚信社会的精神,实现我市提出的环境立市的战略目的,建诚信政府,做诚信社会的楷模,这必将对进一步优化我市市场经济环境,加快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政府诚信的内容
    (一)政府内部的诚信
    在一个健全的政权体制内,政府内部的各个机构和环节都必须和谐统一、有序高效的运行,只有这样才符合人民建立政府的初衷,政府内部的诚信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府上下级之间的诚信。政府上下级之间的权利划分和具体的运行规则是由法律、法规予以确认的。上下级政府机构之间,虽然有命令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这种关系应当建立在实事求是、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在法制的范围内处理问题,解决矛盾,而不能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虚报浮夸、阴奉阳违,这不是诚信。
    二是政府中横向的各政权机构之间以及政权机构下属的部门之间的诚信。各政府部门要严格按照自己的权限,从国家权利运行的宏观方面出发,以彼此诚信、尊重和配合的姿态共同维护行政管理秩序,而不应是互相争权夺利,或者是互相推诿。
    三是政府内部工作人员之间的诚信。政府的工作人员是诚信政府机构的细胞。政府的一切工作实际都是由具体的政府工作人员来完成的。因此,政府工作人员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在较大程度上决定了政府的工作效能,反映了政府的服务宗旨、政府的形象以及政府与人民的关系,诚信无疑是联系政府工作人员关系最珍贵的纽带。否则,政府工作人员之间充满着阿谀奉承、尔虞我诈,必不能实现政府的高效运转,影响政府的诚信。
    (二)政府对人民的诚信
    政府诚信的本质是对人民的诚信,没有政府内部的诚信,就不可能有政府作为一个整体实现对人民的诚信。政府内部的诚信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强调政府内部的诚信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政府对人民的诚信。政府对人民的诚信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权力机关对人民的诚信。权利机关的诚信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在制定地方性法规,作出决议、决定时,必须从人民的利益出发,由衷和真实地反映人民的意愿。
    二是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对人民的诚信。行政机关是在管理中与人民接触最广泛、行使权利最直接的机关,它对人民的态度和与人民的关系在所有行政机构中就最为直接和敏感。行政机关和人民的关系至关重要,是服务人民的公仆,还是人民的官老爷;人民在遇到行政审批问题找你时,你是热情周到的接待并依法办理,还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是依照国家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还是以权谋取本单位或个人的私利。比如乱收费,据《南方周末》报道,湖北省一个县级市——赤壁市,涉及企业的行政收费标准居然有2500多项,而令人惊奇的是该市有关部门竟称这么多的收费标准都是有政府文件作为依据的,不属于乱收费,这样的政府何以取信于民?
    三是司法机关对人民的诚信。司法机关对人民的诚信是由它以及它的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的依法办案、公正裁判表现出来的。如果一个司法机关的执法人员胆敢收取贿赂、枉法裁判,则可以断定这样的司法行为已经完全丧失和丢弃了对人民的诚信。因为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连司法人员都敢于欺骗人民、欺骗社会的话,则人民将不敢相信社会上还有公正可言。当司法不公走到一个极限时,社会必将失去理智。所以,在所有政府及工作人员对人民的不诚信中,几乎没有比司法人员对人民的欺骗危害更大了。
    二、对我市目前政府诚信度的评价
    随着我市依法治市、环境立市的实施,尤其是通过设立市民投诉中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民主考核政府等措施的实施,我市各级权力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诚信度比过去有普遍的提高。从总体上讲,人民是满意的,尤其是从这几年引进外资的大幅增长也可看出政府信誉的提高。客观的说,目前我市政府诚信还存在一些问题。上下级政府之间、政府机构内部存在一些不诚信的现象,有的上级对下级存在朝令夕改、乱法指示的现象;有的下级对上级存在虚报浮夸、隐瞒欺骗的现象;在横向的政府部门之间存在互相争权夺利、推卸责任的现象;在政府机构对人民的诚信方面也存在一些不诚信的现象;在立法方面,存在着制定一些地方法规或规章,有的从部门利益、局部利益,而不能从人民整体利益出发的现象;在司法机关方面,也存在着审判不公、司法腐败的现象;而行政机关对人民的不诚信则表现在多方面:一是有些行政机关决策存在短期性、随意性和私立性。二是有些机关对自己的行为出尔反尔,对自己刚刚批准的行为动辄无故收回或者昭令“一律关闲”。三是有些行政机关信息不透明,如:执法程序不透明等。四是有的行政机关直接执法违法,不仅在经济合同中出现违反合同,甚至出现严重的政府欠债和赖债现象。五是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素质不高,违法犯罪,以权谋私。
    三、建设诚信政府的基础和保障
    (一)法制是建立诚信政府的保障
    政府对人民的诚信需要靠法制来维系。经验表明,政府行使权力失去规矩的约束导致的直接后果是政府权力不断膨胀和人民权利不断萎缩。人民权利难以实际监督政府,所以用法律的形式将政府的权限范围及政府权力运行的各个具体环节固定下来,是保障政府取信于民的最好办法。我市是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市人大、市政府都有立法权,我市要用足用活这一权利,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等方面,在不违背大法的情况下,根据我市的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将行政程序公开化、法定化,将上下级、横向部门之间的权利界定清楚。在今后立法中,要多考虑人民的意见和声言。
    (二)忠实的遵守和执行法律是政府最基本的诚信
    政府对人民的诚信不仅表现为一种政治道德,更重要的是将这种道德化为具体的实践,即忠实的遵守和执行法律。首先是政府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对乱收费、乱罚款等现象要严格杜绝;其次是要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三)建立一支素质优秀的公务员队伍
    建立诚信政府必须从两个方面着手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一是要加强公务员制度方面的建设,建立完备的公务员法律制度规范,使公务员的一切活动都有章可循;二是要加强公务员的思想观念和道德建设,建立公务员的道德责任制度,提高公务员的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培养其忠于民、信于民的优秀品质。
    (四)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纪委等部门的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市民投诉中心的作用
    人大、政协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把监督行政机关行风建设作为一项经常的工作来抓,要制度化、规范化。以纪委监察部门牵头的行风评议要坚持不懈的搞下去,借鉴外地先进的经验,使其切实有效、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第一年已经亮黄牌的单位一把手不得调离工作,连续两年亮黄牌者要坚决按制度处理。要把市民投诉中心真正办成人民反映问题的窗口,建议市民投诉中心与新闻媒体联动,将市民反映的问题、各部门的处理和答复、市民的反馈意见全部向社会公布。各部门第一把手要轮流座客热线,接听热线电话,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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