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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合作组织建设增加农民收入的建议

[来 源] 淄博政协 [作 者] 苗玉 [发表时间] 2004-12-29

市政协委员、民革临淄支部主委    苗玉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
    加入WTO,既给我市农业的发展带来了历史性的机遇,也使我市农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入世后,农产品市场将逐步放开,而我市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力,主要表现为"一高一低"(成本高、质量低),这无疑给我市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带来一定的冲击。究其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农业经营规模小,农户组织化程度低,运用新技术的动力和能力不足,劳动生产率低,从而导致单位产品的成本高于国际市场水平,而品种品质却又相对较差。这也是现阶段我市农民增收难的原因所在。
    一、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问题。对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必然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对农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的内涵以及地位和作用认识不清。因而在工作中没有将合作组织摆上应有的位置。
    2、农村专业化合作组织的组织化、服务化水平还不够高。多数还没有兴办实体,还停留在技术交流、技术服务阶段。组织与会员之间的关系比较松散协会处于随机性运作和动则有、静则无的状态。
    3、农村合作组织成员的素质还不够高,大多数组织缺乏具有较高科技素质和经营能力的领头人。
    4、经济技术力量还不够强。大多数组织是完全的民办经济技术组织,白手起家,虽经多年发展,但整体经济技术力量还比较弱。
    5、“官”助的力度还不够大。在引导扶持、组织领导等方面还须进一步加强.
    6、运行机制问题。许多合作经济组织没有规范章程,宗旨模糊,职责不清,加之机构设置不合理,管理制度不完善,民主气氛不够,致使内部缺乏活力。有的合作组织虽然有章程,但没有按章程办事,实际上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
    二、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增收的现实选择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由农民自愿组织起来,以农业生产者为主体,以专业化生产技术和生产经营为纽带,以增加会员收入为目的,在农户自主经营的基础上,实行资金、技术、生产、供销等互助合作的民办经济技术服务组织。它包括农民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专业研究会等。在农民增收难的新形势下,发展专业合作组织是助农增收的现实选择,其原因主要在于:
    1、有利于引导农民有序地进入市场,提高农业的综合效益。农户的分散经营,规模小,信息不灵,生产往往存在自发性和盲目性。专业合作组织和发挥专业合作职能的实体根据市场信息,按照市场需求组织农户有计划安排生产品种和数量,有计划地组织收购和上市,并为农户提供种苗、技术、加工、储藏、销售等一系列服务,从而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较好地实现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顺利对接。同时,专业合作组织还可将组织内部加工和流通环节所获得的利润按比例返还给社员,从而有效地保证了农民收入稳定增加。而且,专业合作组织以市场为导向,依托组织化的优势,在引进先进技术、扩大经营规模、发展产后加工等方面,比一家一户的个体经营显示出较强的优越性,增强了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从而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2、有利于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可以帮助政府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发挥科研机构、政府的技术推广部门与农民之间的桥梁作用,成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的一部分。专业协会既为科研机构提供研究课题,又把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到生产中去,从而降低农业生产成本。科研成果通过专业合作组织的传播,变得看得见、摸得着,农民乐于接受,容易推广。专业合作组织规模越大,传播范围就越广,农民的受益也越大。
    3、有利于发展品牌农业,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农产品要创品牌是一个系统工程,单家独户的农民是很难做到的,而通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牵头可创建出名牌产品,实行产业化经营。从种子供应、生产、加工、包装,再到市场销售各环节,专业合作组织采用行业标准进行引导管理和控制。据调查,广州不少地方的专业合作组织利用自身优势,及时掌握生产技术和市场动态,组织、指导广大农户生产适销对路、技术含量较高的新品种,并形成规模化生产,从而促进了一批名牌产品和主导产业迅速崛起。 当然,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还处于初步探索、发展的阶段,但农民通过这种形式看到了增收的希望。 
    三、关于加强农村合作组织建设的几点建议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邓小平同志“两个飞跃”的思想,是一个严谨完整的战略构想,是对我国农业现代化客观规律的科学揭示,指明了我国社会主义农业改革和发展的必由之路。现阶段,我们应按照这一思路对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积极大胆地探索。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首先要从战略高度对待农民组织化,充分认识到分散无序的农户没有竞争力,在市场经济中处于被动地位,正确把握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内涵、地位和作用。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业合作社、人民公社在组织制度、运行模式、利益机制上都有着本质的区别,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供销合作社也有很大的不同。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农民群众自己的创造和选择。其次,要加强对合作经济组织的引导。按照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要扶持和发展由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专业协会、产销服务队、专业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新运行机制和经营方式,逐步建立以农民及其经济组织为主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抵御和防范市场风险的能力,引导农民进入市场。 
    2.理顺关系,创新机制。中央在1994年就提出了要抓紧制定农民专业协会示范章程,把农民专业协会真正办成“民办、民营、民受益”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由于各地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不同,产业、产品存在差异,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建立和发展也不能采用统一的模式,要因地制宜,逐步发展。在组建形式上,可以完全与农民联办。合作组织的发展方向是由官办逐步走向民办,但是在创办初期政府部门也可以牵头,以示支持。要坚持谁有能力就谁牵头的原则。大户可以牵头,龙头企业可以牵头,政府部门、供销社乃至科技人员和流通骨干也可以牵头。在服务内容上,可以是单项的,也可以是多项的。可以根据实力逐步扩大服务领域,举办服务和经营实体。在发展模式上,可以是合作经济组织办龙头企业,也可以是龙头企业办合作组织,或者是采用:"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模式。 同时,要善于从现有合作经济组织的实践中认真总结经验,完善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内部的组织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和利益分配制度。合作经济组织还要理顺与乡村合作社、供销社以及其他市场中介组织的关系。
    3.优化环境,政策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一项新生事物,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需要积极引导和扶持。各级各部门要转变职能,优化环境,努力搞好服务;要制定扶持政策,在财政支付、税收、贷款等方面,扶持壮大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改造和整合传统的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要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在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等多方面下工夫,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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