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常委、九三学社市委主委 孟繁华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 民主监督是政协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更是国家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因此,加强民主监督,不仅对改进党委和政府工作、遏制腐败现象有着重大作用,而且对于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及扩大政协与民主党派的社会影响也具有重要意义。如何把这项职能落到实处,动真的,来实的,这是政协组织应该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民主政治的深入开展,社会各界群众参与监督的意识逐步增强,人民群众参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逐步增强,迫切希望对权力进行有效制约而避免滥用。各界群众这一不可忽视的意愿,需要提供更多的监督渠道和场所,而民主监督的现实状况与群众对这项工作的期望值和参与热情极不适应。人们期望政协能为人民群众进行民主监督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主监督。 现在,有些领导干部,对我国多党合作的政治体制知之不多,对民主监督不以为然,他们重视和愿意接受来自上级和党内的监督,轻视甚至不愿接受来自群众和党外的民主监督,有些单位对民主监督“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实际上不要”,有的表面上客气,实际上婉言回绝,有的推诿,有的干脆不理不睬。甚至有的领导干部,还严重地存在着听不得批评意见,容不得民主监督的现象。切实解决这一问题,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和改进共产党的领导,意义极其重要而深远。 多年来,我市政协一直在积极努力探索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例如,通过委员提案、委员见闻建议、委员视察等形式实行民主监督,但由于种种原因,民主监督仍无实质性进展,至今民主监督没有必要的法律机制和规范化的方式。民主监督中的调查权、检查权、督察权均未实行,对监督的方式、范围、程序也无明确规定。因而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明显存在着这样一种现实:与政治协商与参政议政这两种职能相比,民主监督职能总是显得比较薄弱,力度不大,效果不显著,因此亟需加强。然而,要真正达到民主监督的实效,除了不断努力提高监督本身的质量以外,关键取决于党委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与支持。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切实按照党中央的指示精神统一全党思想。江泽民同志曾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我们党是执政党,必须自觉倾听人民群众和民主党派的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民主党派的监督”,“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闻过则喜,从善如流,特别是听得进逆耳之言,容得下尖锐批评,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广纳群言,以收众益,这应成为我们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座右铭”。这段讲话的主要精神是要求各级党政领导都要“自觉”、“主动”、“认真”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以更好地改进工作。 二、要制订一整套加强政协与民主党派实施民主监督的规章制度,使民主监督有章可循。要对民主监督工作的调查权、检查权、建议权、督查权以及监督的方式、范围、程序作出明确的规定,尤其对监督中提出的可以解决的和通过努力可以解决的问题切实予以解决,不应久拖不决,中共各级党委依法执政、国家机关的依法行政应成为民主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方面,建议在政府的各部门选派政协的总监督员、督查员以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建议全国人大制定《民主监督法》,赋予民主监督以明确的法律地位,从根本上改变目前普遍存在的对待民主监督的随意性问题。 三、实施民主监督必须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进行。市政协应向市委打专题报告,市委批复下文执行,市监察局纠风办具体帮助操作,各有关单位协助执行。实施民主监督的具体程序大体应有以下阶段:1、宣传发动阶段。由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纪委联合召开动员大会,报社、电台、电视台大力宣传。2、自查、自纠、走访、调查阶段。听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汇报、调查、走访。3、监督、评议阶段。投票打分,公开评议,并将结果公布于众。市委、市政府下文对好的表彰,差的黄牌警告。通过评议能评出一身汗,评出一股劲,有利于改进工作、减少失误。4、整改、落实阶段。被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结果进行整改。 四、履行民主监督可先选择与群众生活密切联系的行政执法、经济管理及公共服务部门评议为切入点。如对电力、卫生、交通、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税务等部门进行民主评议。行业不正之风是当前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人民生活所面临的一大公害。它破坏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损害国家和人民的经济利益,败坏干部的思想作风,败坏社会风气,它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望。行业不正之风之所以称为“风”是因为其污染面广,很多人明知其非,而不得不屈从恶习,形成行业中人人有份,法难治众的局面,只靠从上而下的法律监督,实难奏效,所以一方面,要加强从上而下国家权力的法律监督,另一方面实行由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动员在污染环境中的干部群众参与治理污染。如果通过对政府有关部门的民主评议或对执法执纪部门的社会服务承诺评议使他们有了真正的转变,就会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有所降温,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有利于政府有关部门和群众的沟通,有利于树立政府良好的形象。因此,选择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民主评议,实行民主监督,是符合中央要求、顺乎民心、符合社会需要的。 五、要真正发挥四大员(特约检察员、监察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的监督作用。据了解,除了特约检察员作用发挥得较好以外,其他三大员发挥的监督作用多数是比较差的,有的甚至是“形同虚设”,今后须大力加强,做到切实发挥他们的监督作用。 六、加大新闻媒体对民主监督的宣传力度。新闻媒体过去对民主监督涉及甚少以至把它视为“禁区”,很少宣传。建议对于“民主监督”进行刁难甚至打击报复的领导干部必须严肃处理,并进行新闻舆论的曝光。加强民主监督,不仅对巩固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力,而且对加强改进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力,对社会稳定有利,因而应加大宣传力度,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